北京金融法院首案某资产管理公司诉某银行会
文/梧桐晓编
3月18日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这一天上午,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某银行、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被告某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告某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过网上途径成功立案,成为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3月18日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年12月30日,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北京市委高度重视,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北京金融法院的筹建工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对北京金融法院建设给予大力支持。新设的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介绍,北京金融法院首批配备25名法官,平均年龄41.7岁,博士11名、硕士13名,平均办案年限超过12年,68%的法官被评为各类专家型人才。
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将着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为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加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应有贡献。
另据悉,当天上午,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被告某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告某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过网上途径成功立案,成为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第一案。据了解,根据《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工作办法》,金融民商事案件、执行实施案件可以通过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或北京移动微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进行网上立案,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立案。同时,凡是通过网上方式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在后续审理执行过程中,都不需要重复向法院提交纸质版起诉材料,真正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出台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北京法院在金融审判专业化方面进行了多方位探索,已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和有效的审判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金融审判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审判队伍人才基础。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调研北京金融审判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司法部等国家部委和法院系统进行了多轮次的交流沟通,完成了《规定》的制定工作。
《规定》共十三条,对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规定》的主要创新之处有:一是对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二是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相关证券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三是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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